烟台科技学院文件
烟科院字〔2021〕258 号
关于印发《烟台科技学院校级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烟台科技学院校级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烟台科技学院
2021 年 12 月 31 日
烟台科技学院校级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鼓励学生刻苦学习、积极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奖助学金资金来源、设置及评选范围
第一条 资金来源:按学生学费总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专项资金,每年年初在财务预算中安排校级奖助学金专项资金。
第二条 奖助学金类别:综合能力奖学金、单项能力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助学金、校企合作奖学金。
1.综合能力奖学金是我校为奖励在校期间综合能力突出的学生而设立的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
2.单项能力奖学金是我校为鼓励学生能力提升而设立的单项奖学金,例如学生在学历提升、技能提升、出国深造、科学研究、文艺创作、学科竞赛等方面取得重大成绩。
3.家庭经济困难助学金是我校帮助在校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特殊性、突发性、临时性的经济困难,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而设立的助学金。
4.校企合作奖学金是社会企业事业单位为支持我校的教育和鼓励学生努力学习而设立的奖学金。
第三条 奖助学金评选范围:本、专科在校学生,具体评选范围见细则。
第二章 评选办法
第四条 无论享受何种奖助学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端正;
4.关心集体,尊敬老师,团结同学。
第五条 凡出现如下行为者,取消奖学金资格:
1.在综合素质测评和评奖评先等方面存在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者;
2.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3.上一学年课程成绩存在不及格情况,公共选修课除外;
4.违反学校相关收费制度,无故拖欠学费等费用者;
5.有其它错误行为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第六条 凡出现如下行为者,取消助学金资格:
1.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平时有不良消费习惯者(如吃穿用超度、抽烟、酗酒、铺张请客等);
3.不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夸大困难者。
第七条 综合能力奖学金评选条件和奖金额度:
1.各二级学院根据学校下发的评选通知,并依据学生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进行评定;
2.一等奖学金每生每人奖励 1000 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人奖励 700 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人奖励 500 元。
第八条 单项能力奖学金评选条件:
1.评选条件:学生在上一学年中学历提升、技能提升、 出国深造、科学研究、文艺创作、学科竞赛等方面表现突出;
2.具体认定工作由学生工作处(部)及相关职能部门开展。
第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助学金发放时间、发放比例及发放标准:
1.发放时间:可根据学生的申请情况经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发放;
2.发放比例: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由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发放比例;
3.发放标准:原则上每人每年各项补助仅限一次,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补助金额 500 至 5000 元不等。特殊情况可由学生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后由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商议决定其资助次数及金额。
第十条 校企合作奖学金
校企合作奖学金评定办法由提供奖学金的单位与学校商定后公布。学校根据评定办法,在符合评优评奖资格的学生中推荐评选。
第十一条 奖助学金申请程序
1.学生本人申请:学生填写《烟台科技学院校级奖学金审批表》或《烟台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助学金审批表》,说明申请理由,并将材料交给辅导员;
2.班级奖助评审评议小组初审: 由辅导员任组长的班级奖助评审评议小组核实申请学生的基本情况以及申请条件;
3.二级学院奖助评审委员会复核: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学生提交申请材料复核,审核合格后,提交由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院长签字盖学院章的《烟台科技学院校级奖学金审批汇总表》《烟台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助学金审批汇总表》,将申请材料上报学生资助中心;
4.学生工作处(部)及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学生工作处(部)及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根据学生实际情况提出建议方案;
5.学校审批:学生工作处(部)负责组织评审,提出本校学生奖助学金建议名单,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发文表彰;
6.款项发放:学生工作处(部)会同财务处将奖助学金款项打入学生银行卡。
第十二条 评审
1.各类奖助学金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行等额、择优评审;
2.各类奖助学金的申请与评审工作以学校当年度具体通知为准,学校根据收入状况,适时动态调整发放奖助学金的标准和人数。学生工作处(部)以及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本办法及相关规定,制定具体的评审办法。
第十三条 为激励更多的学生勤学上进,学生在获得我校各类奖学金奖励时,原则上不重复获得,本着就高不就低原则。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校的本、专科在校学生。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起执行,原《济南大学泉城学院校级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济大泉院院字〔2020〕92 号)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由学生工作处(部)负责解释。
附件:1.烟台科技学院校级奖学金审批表
烟台科技学院
2021 年 12 月 31 日